证券代码:603992 证券简称: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:2024-041
转债代码:113651 转债简称:松霖转债
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
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
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?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4 年 7 月 19 日
? 可转债除息日:2024 年 7 月 22 日
? 可转债兑息日:2024 年 7 月 22 日
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2 年 7
月 20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松霖转债”)将于 2024
年 7 月 22 日开始支付第二年(即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
书》(以下简称“募集说明书”)有关条款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
公告如下:
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
为人民币 100 元,按面值发行。
日起 6 年,即 2022 年 7 月 20 日至 2028 年 7 月 19 日(如遇节假日,
向后顺延)。
第四年 1.50%、第五年 1.80%、第六年 2.00%。
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。
(1)年利息计算
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
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(2022 年 7 月 20 日,T 日)起每
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
I:指年利息额;
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
“当年”或“每年”)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
总金额;
i: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。
(2)付息方式
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
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(2022 年 7 月 20 日,T 日)。
②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
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。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
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
计息年度。
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,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
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。
③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
一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。
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
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
息年度的利息。
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
承担。
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。
(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19 日,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
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)
价格为人民币 15.94 元/股。
用级别为 AA。
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登上海分公司”)。
二、本次付息方案
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,本次付息为松霖转债第二年付息,
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。本期债券票面
利率为 0.50%(含税),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
三、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和兑息日
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4 年 7 月 19 日
可转债除息日:2024 年 7 月 22 日
可转债兑息发放日:2024 年 7 月 22 日
四、付息对象
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
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松
霖转债”持有人。
五、付息方法
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、兑息。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
券兑付、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登上
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付、
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。
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
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
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
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
和文件的规定,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金)应缴纳
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,即每张面值
利息为 0.40 元(税后)。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
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。如各
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
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
和文件的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
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.50 元人
民币(含税)。
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(其含
义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),根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
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
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规定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
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
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
联系的债券利息。因此,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
(包括 QFII、RQFII),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,持有人实际
每张面值 100 元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为 0.50 元人民币(含税)。上述
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
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七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
联系部门:董事会办公室
咨询电话:0592-3502118
咨询邮箱:irm@solex.cn
地址: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
联系人:黄仕宇、陈根勇
咨询电话:021-38676666
特此公告。
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